帳密此問題已處理好 感謝大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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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涼★
乂o稱大o乂
6 po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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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帳密此問題已處理好 感謝大家關心
涼涼★ 寫到:去找 風青臨雲 他會幫你!
剛剛我也已經開多人會議 請幻舞和風青臨雲和夜月鬼屍和我和你
一起討論這件事情@@
風清說有可能是盟裡的人幹的
因為上次聯加開多人會議時
他有把帳密打在上面
有可能被他們知道了
也有可能是其中一個人做的
我共缺了4400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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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才想發問提醒大家
我還不打算公佈妳的名子讓你丟臉
你自己講出來= =
我還不打算公佈妳的名子讓你丟臉
你自己講出來= =
夜月鬼屍- 元老文師
- 文章數 : 1049
注冊日期 : 2010-08-01
年齡 : 27
來自 :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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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出現以上這種事
記住,若要送禮物,直接叫他送
若要給金幣,辦一個新的給他
若說一定要這帳號,那你叫他去死吧!
記住,若要送禮物,直接叫他送
若要給金幣,辦一個新的給他
若說一定要這帳號,那你叫他去死吧!
夜月鬼屍- 元老文師
- 文章數 : 1049
注冊日期 : 2010-08-01
年齡 : 27
來自 :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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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o稱大o乂 寫到:涼涼★ 寫到:去找 風青臨雲 他會幫你!
剛剛我也已經開多人會議 請幻舞和風青臨雲和夜月鬼屍和我和你
一起討論這件事情@@
風清說有可能是盟裡的人幹的
因為上次聯加開多人會議時
他有把帳密打在上面
有可能被他們知道了
也有可能是其中一個人做的
我共缺了4400金
上次開多人會議也頂多風清和我和幻舞和你而已= =
誰會去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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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涼★ 寫到:乂o稱大o乂 寫到:涼涼★ 寫到:去找 風青臨雲 他會幫你!
剛剛我也已經開多人會議 請幻舞和風青臨雲和夜月鬼屍和我和你
一起討論這件事情@@
風清說有可能是盟裡的人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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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開多人會議也頂多風清和我和幻舞和你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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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這些ok!!有7~8個人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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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也已經開多人會議 請幻舞和風青臨雲和夜月鬼屍和我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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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開多人會議也頂多風清和我和幻舞和你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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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這些ok!!有7~8個人ㄝ
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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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也已經開多人會議 請幻舞和風青臨雲和夜月鬼屍和我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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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開多人會議也頂多風清和我和幻舞和你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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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這些ok!!有7~8個人ㄝ
喔喔@@
看看交易紀錄,如果他沒刪的話
路霸來了- 榮譽會員
- 文章數 : 116
注冊日期 : 2010-10-30
年齡 : 28
來自 : 烏日高鐵站旁
回復: 帳密此問題已處理好 感謝大家關心
路霸來了 寫到:涼涼★ 寫到:乂o稱大o乂 寫到:涼涼★ 寫到:乂o稱大o乂 寫到:涼涼★ 寫到:去找 風青臨雲 他會幫你!
剛剛我也已經開多人會議 請幻舞和風青臨雲和夜月鬼屍和我和你
一起討論這件事情@@
風清說有可能是盟裡的人幹的
因為上次聯加開多人會議時
他有把帳密打在上面
有可能被他們知道了
也有可能是其中一個人做的
我共缺了4400金
上次開多人會議也頂多風清和我和幻舞和你而已= =
誰會去盜= ="
不只這些ok!!有7~8個人ㄝ
喔喔@@
看看交易紀錄,如果他沒刪的話
他早就全部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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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ayi.com.tw/service/eig.asp
這裡有寫該如何做!
你的信箱那些 有流出去嗎?
你也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只是會鬧很大!
=====================================================
新修正刑法的規定將大部分的線上遊戲不當的行為,都規定為「告訴乃論」,因此,只要這些做出不當行為的玩家們能夠改過自新,好好與遊戲廠商或被害人和解,就可以在第一審判決之前隨時由提出告訴的人撤回告訴,也不會留下犯罪的紀錄,對於年輕的玩家們一時不小心犯了錯,提供了補救的機會。
1.無故入侵電腦罪、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及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為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原告者須於事發六個月當中提出告訴,以助紛爭解決及疏解訟源,並可將國家有限之偵查及司法資源集中於較嚴重之電腦犯罪,有效從事偵查。 【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 – 第363條】
2.但以詐騙、暴力手段之犯罪,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一旦警察或檢察官知道有這些犯罪行為,就一定要依法處理,即使玩家之間私下和解,不希望繼續處理都不行。 【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 及第339條】
3.使用外掛程式不斷登入或進行遊戲,致破壞、灌爆遊戲主機系統,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可能構成第360條所定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
4.內神通外鬼,遊戲公司職員修改參數換現金
線上遊戲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修改系統及角色人物參數值,再進行私下交易買賣行為,以獲取不法高額利潤,就公司而言,玩家所擁有的虛擬裝備、貨幣,雖然只是電腦程式的參數設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實際的經濟價值,所以可能構成刑法第三四二條之背信罪。
5.將犯罪取得之贓物分享他人
犯嫌利用不正之方法所取得之虛擬裝備、貨幣分享給其他玩家,並聲稱這是詐騙「成果」,供大家享用,玩家即可能構成贓物罪。
6.冒用帳號竊取虛擬財貨
這種遊戲中的不當行為,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可依依刑法第三五九條「保護電磁紀錄」處罰。
◎ 以不正方法獲取其他玩家的帳號及密碼登錄使用遊戲伺服器進行遊戲,取得方式包括:
•利用特洛依木馬程式或外掛程式入侵玩家電腦
•利用監視器
•與他人共用之角色帳號
◎ 以不正方法取得之帳號密碼登入遊戲後進而竊取該帳號內所有之「寶物」、「裝備」、「虛擬貨幣」,再趁機以低價線上交易換取現金牟取利潤。
7.詐欺得利
詐術騙取虛擬裝備財貨,若遭騙取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構成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詐欺集團以「神軍團」名義,線上招募玩家加入,騙取虛擬裝備後,即將玩家踢出團體,此等的詐騙手法,宛如現實社會不肖人士虛設行號違法吸金的模式如出一轍,犯嫌利用人性貪念弱點,騙取身上財物,就如同金光黨詐騙集團一般。
8.暴力犯罪
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有價虛擬裝備財貨
對玩家施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遊戲虛擬裝備財貨,若遭強盜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仍構成刑法第三二八條第二項「強盜得利罪」
•持兇器強盜寶物
冒稱線上遊戲玩家,謊稱要向被害人購買網路遊戲寶物、裝備,並相約至某一定點交易,再持兇器強押到山區逼問帳號及密碼,再將帳號內有價物轉入自己帳號變賣牟利。
•擄人綁架
結夥十多人到網咖架走玩家,玩家友人獲悉機警立刻改變密碼,玩家被押後遭暴力毆打逼問帳號密碼未果,玩家向友人求援取得新密碼後才獲釋,帳號內寶物亦被盜。
•強盜得利
以各種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使玩家不能抗拒,取得或使其交付帳號密碼或虛擬財貨藉以牟利,均屬強盜得利罪。
•不甘遊戲角色被擊斃,結伙尋仇
玩家在網路對戰遊戲中遭對手開槍擊斃,竟馬上結眾找到對手所在的網路咖啡店,衝進店內一路追打到店外,並將對方打成重傷。
•PK輸陣,擄人劫寶
玩家單挑pk,輸家不服,召集盟友到網咖綁走對方,強押到偏僻處,拍攝裸照,逼問帳號。
這裡有寫該如何做!
你的信箱那些 有流出去嗎?
你也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只是會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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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刑法的規定將大部分的線上遊戲不當的行為,都規定為「告訴乃論」,因此,只要這些做出不當行為的玩家們能夠改過自新,好好與遊戲廠商或被害人和解,就可以在第一審判決之前隨時由提出告訴的人撤回告訴,也不會留下犯罪的紀錄,對於年輕的玩家們一時不小心犯了錯,提供了補救的機會。
1.無故入侵電腦罪、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及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為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原告者須於事發六個月當中提出告訴,以助紛爭解決及疏解訟源,並可將國家有限之偵查及司法資源集中於較嚴重之電腦犯罪,有效從事偵查。 【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 – 第363條】
2.但以詐騙、暴力手段之犯罪,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一旦警察或檢察官知道有這些犯罪行為,就一定要依法處理,即使玩家之間私下和解,不希望繼續處理都不行。 【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 及第339條】
3.使用外掛程式不斷登入或進行遊戲,致破壞、灌爆遊戲主機系統,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可能構成第360條所定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
4.內神通外鬼,遊戲公司職員修改參數換現金
線上遊戲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修改系統及角色人物參數值,再進行私下交易買賣行為,以獲取不法高額利潤,就公司而言,玩家所擁有的虛擬裝備、貨幣,雖然只是電腦程式的參數設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實際的經濟價值,所以可能構成刑法第三四二條之背信罪。
5.將犯罪取得之贓物分享他人
犯嫌利用不正之方法所取得之虛擬裝備、貨幣分享給其他玩家,並聲稱這是詐騙「成果」,供大家享用,玩家即可能構成贓物罪。
6.冒用帳號竊取虛擬財貨
這種遊戲中的不當行為,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可依依刑法第三五九條「保護電磁紀錄」處罰。
◎ 以不正方法獲取其他玩家的帳號及密碼登錄使用遊戲伺服器進行遊戲,取得方式包括:
•利用特洛依木馬程式或外掛程式入侵玩家電腦
•利用監視器
•與他人共用之角色帳號
◎ 以不正方法取得之帳號密碼登入遊戲後進而竊取該帳號內所有之「寶物」、「裝備」、「虛擬貨幣」,再趁機以低價線上交易換取現金牟取利潤。
7.詐欺得利
詐術騙取虛擬裝備財貨,若遭騙取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構成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詐欺集團以「神軍團」名義,線上招募玩家加入,騙取虛擬裝備後,即將玩家踢出團體,此等的詐騙手法,宛如現實社會不肖人士虛設行號違法吸金的模式如出一轍,犯嫌利用人性貪念弱點,騙取身上財物,就如同金光黨詐騙集團一般。
8.暴力犯罪
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有價虛擬裝備財貨
對玩家施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遊戲虛擬裝備財貨,若遭強盜之電磁紀錄具有財產上利益時,仍構成刑法第三二八條第二項「強盜得利罪」
•持兇器強盜寶物
冒稱線上遊戲玩家,謊稱要向被害人購買網路遊戲寶物、裝備,並相約至某一定點交易,再持兇器強押到山區逼問帳號及密碼,再將帳號內有價物轉入自己帳號變賣牟利。
•擄人綁架
結夥十多人到網咖架走玩家,玩家友人獲悉機警立刻改變密碼,玩家被押後遭暴力毆打逼問帳號密碼未果,玩家向友人求援取得新密碼後才獲釋,帳號內寶物亦被盜。
•強盜得利
以各種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使玩家不能抗拒,取得或使其交付帳號密碼或虛擬財貨藉以牟利,均屬強盜得利罪。
•不甘遊戲角色被擊斃,結伙尋仇
玩家在網路對戰遊戲中遭對手開槍擊斃,竟馬上結眾找到對手所在的網路咖啡店,衝進店內一路追打到店外,並將對方打成重傷。
•PK輸陣,擄人劫寶
玩家單挑pk,輸家不服,召集盟友到網咖綁走對方,強押到偏僻處,拍攝裸照,逼問帳號。
??-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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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單挑pk,輸家不服,召集盟友到網咖綁走對方,強押到偏僻處,拍攝裸照,逼問帳號。 ==''
幻.滅- 元老文師
- 文章數 : 1125
注冊日期 : 2011-01-07
年齡 : 29
來自 : 銀河系地球亞洲中國香港新界葵涌((簡稱:香港葵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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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 寫到:那泡麵打盟戰
乾脆約去公園打好了= =
公園?搬筆電去?還是械鬥,我反對暴力
路霸來了- 榮譽會員
- 文章數 : 116
注冊日期 : 2010-10-30
年齡 : 28
來自 : 烏日高鐵站旁
回復: 帳密此問題已處理好 感謝大家關心
我也反對打架
為啥不直接把盟員暗了
一起打架暴力又傷神
學學人家阿爾泰還有埃其奧‧奧迪托雷阿
為啥不直接把盟員暗了
一起打架暴力又傷神
學學人家阿爾泰還有埃其奧‧奧迪托雷阿
夜月鬼屍- 元老文師
- 文章數 : 1049
注冊日期 : 2010-08-01
年齡 : 27
來自 :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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